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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24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全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鄂工办〔201450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会资产监管和企事业改革发展工作,充分调动各地各单位工会资产监管干部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确保工会资产保值增值和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依据《湖北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工发[2010]19号),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

全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在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总工会事业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全省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基本工作情况(40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否决项目。

(一)基本工作情况(40分)

1、成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分)。单独设立资产监管责任部门(3分)。无单独设立部门,但有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资产监管工作(1分)。

2、主席办公会每年至少就资产监管和企事业发展工作专题研究一次(2分)。及时制定或者转发资产监督管理文件法规(2分)。建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上一级工会集中管理制度(2分)。建立工会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定期向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制度(2分)。建立工会资产监管工作考评制度(2分)。

3、建立企事业单位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审批制度(2分)。建立企事业单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分)。建立和实行法律顾问制度(2分)。设立工会企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分)。

4、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率(含所辖县<市、区>总工会,下同)达100%6分),90%以上(4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率达100%6分),90%以上(4分),80%以上(2分),70%以上(1分)。工会资产产权证登记证登记率100%4分),90%以上(2分),80%以上(1分)。(分数不累计)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60分)

1、资产处置审核审批。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上报审批程序(5分)。县(市、区)工会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权限履行上报审批程序(5分)。

2、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对本级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盘点(5分),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清晰合规,残值入账(5分)。

3、台账管理。建立资产管理台账(5分),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3分)。

4、资产统计。按时填报统计报表(6分)。填写的统计报表数字客观真实、准确、合规(3分)。

5、调研工作。积极主动完成年度调研任务(5分)。调研报告质量高(2分)。

6、信息报送。积极报送资产监管和企事业发展工作信息,一篇积1分,两篇积2分,以此类推,最高累计6分。

7、直属企事业单位监管。签订直属企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5分)。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管理成效显著(5分)。

(三)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申请并核实后可予以加分。

1、市州总工会净资产总额较上年度增值幅度在20%以上的(以全总年度资产统计报表为准)加5分。增幅在30%以上的加8分。

2、推动建立企事业单位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或推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创新并取得实效的,加3-5分。

3、资产监管或企事业发展工作有创新或重大突破、成效明显,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的,加5分。创新制定相关文件法规并有效组织实施的,加2分。

4、工作经验在全总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的,加3分(书面交流加2分);在省总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的,加2(书面交流加1)

5、宣传稿件被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刊物刊用的,每条加3分;被厅局级(含厅局级)以上刊物刊用的,每条加2分。同一宣传稿件以最高刊用层级记分,不累计分。

(四)否决项目

1、凡年度内本级或所辖县(市、区)工会发生违规处置土地或房屋等工会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2、工会企事业单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纪行为,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的,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3、考核时发现实际情况与数据填报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取消年度参评资格。

四、考核程序

(一)自查申报: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每年1215日前完成资产监督管理情况自查自评,提交自评分表和自查报告。

(二)初评:省总事业部对自查自评情况进行实地随机抽查,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对各市州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提出综合考评结果。

(三)审定:事业部将综合考评结果报省总工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审,经会审后报省总主席办公会审定。

五、表彰奖励

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励按得分顺序分为两个等次,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增设“特等奖”。省总工会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