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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总工会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4-04-07  来源:湖北省总工会   返回上页

 

为深入贯彻全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部署会议精神,落实全总“559”行动部署和省总年度重点工作安排,4月3日,省总工会印发《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推进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工会要对标全总提出的推进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一函两书”工作五年内实现“三个全覆盖”目标,扎实推进劳动法律法规执行监督。要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行动,2024年底实现市县总工会以及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业本级工会监督组织全覆盖,乡镇工会、基层工会覆盖50%,完成市县总工会监督员轮训。2026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监督组织全覆盖,基层工会监督组织覆盖80%,完成乡镇(街道)监督员轮训。2028年底实现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全覆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全覆盖。

实施方案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监督队伍、监督事项、监督实施和监督程序作出规范。市县总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和用人单位工会成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县总工会应当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可以邀请同级法院、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为监督委员会委员;基层工会成立时同步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监督队伍可吸纳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集体协商指导员等加入,也可以通过聘请律师、购买服务充实力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任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对在岗监督员开展定期轮训,对考核合格的颁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证》,并建立信息档案,进行实名管理。各级工会要组织律师、工会法律工作者等,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园区、进驿站等活动,聚焦重点地区、行业和群体,通过加强普法宣传、用工指导、安全生产检查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提升企业用工规范程度,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

实施方案对“一函两书”制度、“上代下”监督制度和监督协作机制、监督保障机制作出安排。工会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为提醒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者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依法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市县总工会要加强对下级工会、基层工会特别是平台企业和非公企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必要时,上级工会可以代行下级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职责。市县总工会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人社等有关部门的协同协作,加强沟通联络、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建立“一函两书”衔接机制,合力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各级工会要为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创造必要条件,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履职所需的条件和时间,把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工会预算。

实施方案从压实工作责任、夯实基层力量、积极稳妥推进、加强评估激励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省总工会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市级总工会要把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纳入本级重点工作和重要议事日程,县级总工会要切实履行“一函两书”中的上级工会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和监督员培训,充实壮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要统筹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推动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建立健全工作激励评价机制和年度总结评估制度,不断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社会影响力和职工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