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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信访办及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职工信访须知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来访接待流程

划分登记室、候访室、咨询室、立案室、调解室

 

市总工会信访办及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职工信访须知

第一条 工会信访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一)职工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二)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三)职工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四)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五) 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第二条 信访人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影响工会工作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

第三条 对群众信访事项,办理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作出初步答复并适当延长办理时限。信访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依照规定提出复查,有关部门按规定予以办理。在办理期限内,信访人不得重复、越级上访。

第四条 反映个人问题,由当事人直接提出。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格,按规定的程序反映问题,不得以非法游行、示威的方式进行走访。

第五条 采取走访形式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应当到各级工会组织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继续缠访。

第六条 共产党党员、各级工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应依法对集体上访群众进行教育、疏导、劝导,不得以任何形式鼓动、支持和变相鼓动、支持群众集体上访,不得参与集体上访活动。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误导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阻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信访时不得串联或冒替他人在信访材料、来访登记表格上签名。

第八条 信访人反映意见完毕后,不得滞留,不得占据办公场所、妨碍公务。对滞留现场、占据办公场所、妨碍工作的信访人,经说服教育无效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提请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将其带离。

第九条 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信访工作机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致使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

(二)拦截公务车辆和行人,堵塞交通的;

(三)在办公场所吵闹,纠缠、威胁、侮辱、谩骂、围攻、殴打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接访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借上访名义造谣惑众、非法筹款、非法集会、煽动群众闹事的;

(五)非法以示牌、举旗、拉横幅、呼口号、散布传单、张贴大小字报等方式在公共场所、办公场所表达上访意愿,扰乱公共秩序、办公秩序的;

(六)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以死、伤作威胁,危害公共安全的。
  

 第十条 无关人员不得参与走访行列;未经许可,任何人或新闻单位不得对走访现场采访、拍照、录音、录像。


 

信访件处理流程:

来访件处理:一般接访、领导接访、律师接待;来电、来信(电子邮件)件处理;转办件(含上级工会转办件)处理。

 

信访工作程序

1、受理。认真接待来访、来信和来电,耐心听取并了解他们的诉求。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能够当即解答的,立即予以回答;当即答复不了的,做好记录。对上级组织交办、转办及领导批示件,及时予以处理。

2、登记。对每一名来访者反映的问题,都逐一登记,建立必要的档案资料。

3、梳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按照不同的内容,每天进行一次梳理分类。

4、分办。根据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予以交办、转办或直接办理。

1)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职工法律维权中心办理的事项,直接进行调处。

2)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工会系统内部处理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分别交由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单位办理。

3)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属于党委、政府、行政以及司法机关处理的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日内,转送相关部门或单位处理。

5、督办。对交办和转办的来访事项,要注意督办检查,跟踪落实,做到承办部门或单位对交办、转办的来访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论办毕还是尚未办结,都要有回复。

6、反馈。对职工提出的问题无论是否办结,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告办理情况。市总工会机关有关部门和单位承办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维权中心反馈相关情况,维权中心应将调处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来访者反馈。

7、报告。承办部门和单位对交办、转办的来访事项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维权中心收集汇总后呈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作进一步调处;仍未得到解决的问题,由维权中心提出提请联席会议协调的意见和建议。

8、归档。对处理完毕的职工维权事项,以书面形式记录归档,由维权中心负责人在材料上签字注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