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信访工作部门受理信访事项范围:
1、职工对涉及劳动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咨询;
2、职工对需帮扶及解决生活困难的求助;
3、职工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的控告、申诉;
4、职工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5、职工对紧急突发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影响社会稳定情况的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反映个人问题,由当事人直接提出。
2、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确需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但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信访人应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填写来访登记表格,按规定的程序反映问题,不得以非法游行、示威的方式进行走访。
4、采取走访形式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应当到各级工会组织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依法作出处理,无正当理由,不得继续缠访。
三、特殊接待日安排:
1、律师接待日
职工维权志愿者服务团律师每月第一周和第三周的星期三上午(9:00--11:30),在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值班接待。
2、工会领导接待日
市总工会领导每月第二周和第四周的星期三上午(9:00--11:30),在热线信访办公室接待。
如遇节假日,以上接待日时间顺延至下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