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权益维护

权益维护

农民工维权类案例

发布时间:2015-03-26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外籍农民工能否办理社保?

来源: 日期:2013-01-05

案情回放:20岁的小郭从安徽老家来黄打工,被某铸造公司聘用,一干就是5年。因补缴社保费与公司发生纠纷,在迟迟得不到解决后,去年1216日他辞职后,向市总工会潘兰英热线申请维权。在1220日的调解中,小郭说:“20083月至今,公司一直没给我上社保。从2010年开始,我就不断找领导要求补缴,可他们一直拖着。”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颜主任辩解:“公司给城镇户口的职工都上了保险,因为小郭是外地农业户口,所以就没上。”

热线点评:此案中,该公司以当事人是外地农业户口为由拒缴社会保险的说法肯定说不过去。《社会保险法》中明确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其中的附则更加明确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针对农民工的劳动就业特点,按照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和能衔接的要求,制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企业经营不善能作为拒发工资的理由吗?


    案情回放:2008年国庆长假刚完,热线办便迎来了两位来自阳新的农民工,他们是堂兄弟,都姓吴,反映于2007年下半年到黄石一家餐馆打工,后被老板辞退,但该餐馆老板至今还拖欠两人合计500元的工钱,在来热线办之前,兄弟两曾多次找该店老板索要工钱,无奈该店老板以酒店生意不好为由一拖再拖,至今未付。


热线点评:在此案中,老板罗某以餐馆经营不善为由拖欠两农民工工资显然是违反了《劳动法》中第五章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从另外一个层面也反映出了当前的私营服务性行业在劳动用工和管理上的不规范,老板罗某与吴氏兄弟只存在口头上的用工约定,而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样雇主可以随时解除被雇者。目前的私营服装店、宾馆、茶楼、歌舞厅等服务性行业,里面的用工制度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起因不仅仅是资方所引起的,更多的是由于劳资双方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不了解所造成的。



                              54名民工困异地,部门联动施援手



案情回放:201165日,54名黄石籍的民工因苦干45天,工地突遭停工,工资无着落,从黑龙江省大庆市给《东楚晚报》记者打来求助电话。67日市总工会领导在报纸上了解到这一消息后第一时间通知了热线办,要求热线办联合新闻媒体单位及大冶工会相关部门对此案立即着手调查。考虑到民工的情绪问题,热线办第一时间就联合了大冶总工会生活保障部找到了54名民工的家属,让他们知道工会就在他们身边,让他们放心,同时让他们跟在大庆的亲属取得联系,并做好安抚工作。68日上午,市总生活保障部部长范雁冰、热线负责人潘兰英及大冶工会生活保障部副部长李永涛一起找到了此工程承包方大冶楚风公司,经了解得知,此次工程项目负责人石某并非楚风公司员工,而是挂靠,他在取得施工资质后成了项目负责人,由于管理和施工技术问题,导致在大庆市萨尔图区果成寺的工程质量不过关,所以发包方根据合同规定,拒绝支付工程款。从而导致了54名民工无法拿到自己的工资。针对此情况,市总工会联合了大冶工会提出了以人为本,责任分清的解决方案。让楚风公司先行垫付54名民工的工资和车费,务必让他们安全回家。617日、18日,54名民工分两批回到了大冶,2.3万返程路费由楚风公司垫付,并顺利领到了工钱(2333234元)。620日下午,20名民工代表先后向黄石总工会、大冶总工会和《东楚晚报》社赠送了锦旗。他们说:“异乡落难,几天前我们还在大庆,缺吃少喝,工钱没有着落,是家乡给了我们希望。”


热线点评:在此案中,54名民工单独经包工头石某介绍,在没有签定任何劳动保障合同及协议的情况下贸然赴外地工作本身就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再者,对工程发包方的项目资质也缺乏了解,一旦工程发生纠纷,往往吃亏的是民工。2005年,我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在建筑业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建筑项目开工之前,由建设方按工程款的一定比例缴付保障金,存入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专户。工程开工后,一旦发现拖欠、克扣工资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从工资保障金中垫付。未发生拖欠、克扣工资行为的,在工程完工后,保障金本息全额返还施工单位。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项目,不允许开工;拖欠工资的施工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审、不准参加新工程的招标。因此,当发生欠薪事件时,劳动者可以向事发地所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建设部门反馈情况。据热线多年的受理情况来看,部分农民工在权益被侵犯后因为法律知识淡薄,不知道如何选择正确的途径来维护的自己权益,也有部分农民工选择了与老板或包工头私了的方式,还有的甚至走极端,自杀,或报复发生悲剧。在这里,建议广大民工朋友们在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地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