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元月17日,职工程某将写有“依法维权解民忧,热情服务暧人心”的锦旗送到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拉着热线办工作人员,激动地连声道谢,感谢热线办的同志待他如亲人,为他讨回了公道。
今年47岁的程某是我市铁山区某特钢公司的一名普工,原本朝九晚五的平静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打破了。2015年11月30日,程某正在圆钢车间做圆钢校直,突然身上的工作服不慎绞入正在高速运转的机床中,身体失控发生了严重工伤事故,双手双脚多处骨折,身体多处部位出现损伤,被同事送往医院抢救。先后两次手术,经过3个月治疗后出院。但部分手指严重变形,难以恢复正常功能,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16年6月30日,被市人社局工伤科认定为工伤,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拿着鉴定结果,程某找到单位,要求进行工伤赔偿,但单位一直拖延,并提出折价赔偿。按政策规定八级工伤单位应赔偿当事人13万元左右,但单位只愿赔偿其8万元。
2016年10月25日,无法接受缩水了的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程某找到了潘兰英职工维权服务热线,希望能讨回公道。热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程某,耐心倾听他讲述事故经过,详细询问工伤赔偿协商情况,在仔细分析相关工伤资料后,感觉八级伤残鉴定等级偏低,建议他尽快在工伤鉴定15个工作日内到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并迅速到市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停工留薪期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享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程某似乎不太想接受热线工作人员的两点建议,因为他家庭困难急需用钱,一心想早点拿到钱,哪怕是少点也无所谓。到省里去申请重新鉴定费时费力,万一等级改变不了岂不是白跑一趟,再说单位不一定认可重新鉴定的等级。怕麻烦怕夜长梦多,他妻子和儿子也先后找到热线,表示不想重新申请鉴定。热线办工作人员了解他们的担心后,耐心地跟他们讲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告知不及时重新鉴定的后果,如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那么他就会失去这一权利。国家规定工伤鉴定后,如果当事人对工伤等级有异议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经热线工作人员耐心劝说,他终于打消顾虑,第二天就到省里申请了重新鉴定。2016年11月1日,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工伤停工留薪期鉴定也是一波三折,程某的单位不愿配合,不同意在申请书上盖章。热线办工作人员赶紧和人社局工伤科的同志联系说明情况,请求特事特办,让当事人以个人的名义申请鉴定。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为10个月。
这两项鉴定,能为程某增加工伤待遇12万多元,加之原先的13万元,一下子增加到了25万元,这下协调起来更加困难了。为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足额拿到赔偿款,热线工作人员建议其申请仲裁。但是市仲裁院需要办理的案件已经排到年后了,一时半会还无法开庭。为了早日为程某拿到赔偿,热线工作人员及时向市总工会领导汇报,建议启动工会仲裁院派出庭绿色通道提前开庭。2017年元月12号,市仲裁院对程某一案进行了开庭调解,裁定程某所在单位支付工伤待遇等赔偿25万元。单位接受裁定,同意于2017年元月17日将赔偿款一次性支付到位。当天,终于讨回公道的程某就给热线送来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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