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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3-25  来源:titleEn   返回上页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鄂办发〔201234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67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全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制定下发的《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动企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宏伟目标,以推动企事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提高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化水平,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2总体目标。到十二五期末,全省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覆盖,即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100%,已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建制率达到90%以上,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率达到95%以上。促进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效落实。

  3基本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尊重职工、依靠职工、为了职工、发展职工作为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其经济权益、政治权益、文化权益、社会权益。二是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自觉性,组织职工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紧紧围绕促进企事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目标,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实现企事业单位与职工共同发展。四是必须坚持合力推进的原则。在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推动深化创新工作的合力。

  二、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4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贯彻执行《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依法推进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人大、政协要适时组织开展贯彻《湖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和视察,营造有利于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法制环境。政府要把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纳入检查考核内容。

  5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建设。加大推行《湖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标准(试行)》、《湖北省企业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控制程序》力度,建立完善考核评价制度,细化考核评价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检查通报。在企事业单位党政工组织中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探索建立厂务公开年检公报、档案管理、群众满意度评价等制度。深入开展厂务公开、职代会建制专项行动,巩固国有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全覆盖成果,把非公有制企业作为深入推进的重点,推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建制步伐,做到建企业、建工会、建制度同步进行,不断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推动全省企事业单位实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全覆盖。

  6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操作,落实职工各项民主权利,为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支持。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内容丰富、程序规范、形式多样、运行良好、成效显著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运行标准和工作程序,选树表彰示范单位,培育具有全国全省影响的先进典型。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流程和创建标准,使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7拓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域。要不断拓宽工作领域,推动工作从公有制领域向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延伸,从传统产业向金融、保险、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现代服务业和新社会组织延伸,从规模企业向中小微型企业延伸,从公司向分公司、车间班组延伸,从企业向事业单位延伸,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群体延伸,从公开法律规定的事项向除商业秘密外的所有方面延伸,推动职代会制度、厂务公开制度覆盖更多的职工群众,维护其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8丰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形式。始终坚持把职代会作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推动企事业单位从实际出发,把职工民主管理委员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协商会、劳资恳谈会、厂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总经理信箱、职工代表巡视、局域网、手机短信平台、微博等作为民主管理重要形式。探索建立如职工议事会晤、通报、协商、沟通等新的实现形式。

  9积极创造条件扩大职工群众有序参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建立完善职工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引导职工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围绕实现我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广泛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等民主管理主题活动,组织职工、依靠职工推动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实现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畅通职代会、厂务公开等民主管理主渠道,对改革发展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让职工群众拥有更多的发言权。

  10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与能力。把职工代表培训作为深化创新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纳入本单位职工教育总体规划,在培训场地、时间、资金上给予支持和保障。不断更新内容,丰富形式,使职工代表全面系统掌握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和民主管理知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其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决策和监督的综合素质与能力。

  11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理论研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思考,加强基础理论、战略性问题和现实问题研究。通过召开理论研讨会,组织开展论坛、征文、专题调研等活动,研究当前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注意总结典型经验,把各地各单位在工作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到理论高度,指导工作深化创新。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2健全完善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政治和战略的高度,把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检查考核体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深化创新中遇到的问题。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人员、经费保障充足的工作机构,巩固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

  13充分发挥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共同推进工作深化创新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企事业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与深化创新工作紧密结合,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部门要积极推动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工作,把组织部门考核与职工群众的民主评议有机结合起来。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经信部门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相关制度。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与加强职代会建设、完善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结合起来。工商联要在非公有制企业大力推行职代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引导企业构建新型劳动关系。工会要认真做好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办公室工作,加强协调,为推动深化创新工作提供服务。

  14加强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国有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反腐倡廉和改革发展的力度统一论,把公开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深化创新工作的重点;把职代会、厂务公开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作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把改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把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作为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非公有制企业要建立完善职代会制度,结合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履约,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中小型企业集中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力推行区域(行业)职代会制度。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等公共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同时,加强职代会等制度建设,做好面向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内部事务公开。

  15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考核目标体系,纳入企事业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企事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奖惩制度,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对没有建立职代会或不公开、假公开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受到全国和省表彰的先进单位,给予适当奖励,与年终目标考核、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状、奖章挂钩。对违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有关规定、引发重大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16加强对深化创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宣传。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题教育活动,并纳入各级各类干部学校的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党政干部、企事业经营管理者及社会各界的认知度和认同感。新闻媒体要把深化创新工作作为宣传报道的经常性任务,广泛宣传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形成正确导向,营造有利于深化创新工作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基层经验,加大对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宣传力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